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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则

发布日期:2018-09-03    作者:图书馆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一、凡本校师生员工,均可凭一卡通到图书馆借阅,一卡通即作为借阅证使用。

二、借阅证由本人妥善保管,借书时须出示借阅证,做到人、证相符,借阅证不得转借、代借。

三、借阅证遗失,须立即到图书馆挂失,如未挂失引起的一切后果,均由本人负责。

四、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损毁、缺页、勾画、油污等问题,若有问题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处理后再办理借阅手续,若还书时发现,将由读者负责。

五、教师每人每次限借30本,期限三个月,学生每人每次限借15本,期限两个月,如须续借可到馆办理,也可登录图书馆检索系统或超星移动图书馆自行办理续借手续。每本图书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一个月。超过期限每本图书每天按0.1元收取超期罚款。

六、寒暑假到期的图书,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,读者可在假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归还图书,不算超期。假期前到期的图书,系统不再做延期处理,假期时间均算在超期范围内。

七、遗失图书应在还书期限内向图书馆报失,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赔偿事宜。

八、参考工具书、外文书、报刊均不外借。

九、凡教职工离职、学生毕业、休学、退学或其他原因长期离校时,应将所借全部书刊资料归还图书馆,经图书馆在离校单上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,如未办理离校手续且有图书未归还离开的,由读者所在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损失。

十、全校师生应积极维护图书馆的学习环境,爱护书、刊、资料及设备,严格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