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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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心伞借阅管理细则

发布日期:2017-05-16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1.借用前必须自觉做借伞登记,务必将信息填写完整。

2.借伞后必须在三日内自觉归还(含借伞当天),超出期限按超出的天数收费(一天一元,超出十天由管理员督促)。

3.借伞人应自觉爱护伞,损坏后联系管理人员自觉赔偿(视损坏程度而定)。

4.每次归还自觉将伞晾干按编号放回原位。

5.如发现自己雨伞借前已经损坏,请立即联系管理人员。

6.每周(下雨的那周)整理雨伞和登记表,并更换新的表格,提醒尚未归还雨伞的同学尽快归还雨伞。如雨伞丢失,则由管理人员督促完成相应赔偿。

7.如发现恶意破坏借伞规定的,视其程度交与校方做相应的处罚!

注:

1.爱心伞价值:60元

2.若当管理员发现用伞同学用伞超过期限,催促后,借伞人拒不还伞,则交与校方做相应的处罚!

3.赔偿金请交至图书馆二楼还书处!